一、凭以下材料到松山湖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户口迁移证:
1、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取消暂缓就业才能拿到报到证);
2、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3、保卫处开具同意迁出证明;
4、工本费4元。
5、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接收证明;(迁回生源地不需要)
6、委托书(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户管员代办除外)
二、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接收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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