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入户是指经市组织、人事、教育、卫生、劳动部门及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工作调动的外地人员办理户口迁移。
二、须提供证明材料
3、调进外地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学位确认证明书;
5、随迁家属提供户口本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满十六周岁未领身份证的提供临时公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备注: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以上资料。
三、凭以下材料到松山湖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入户:
1、干部介绍信(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写明身高、血型、电话)
3、户口迁移证;
4、由东莞市公安局开出的《准迁证》。(应届毕业生不需要)
注:东莞市内户口迁移,不需要提供3、4项材料,只需提交户口卡(原件、复印件)及户主首页复印件;原户口所在地开具计生证明(计生证明有效期3个月)。
注:户籍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且经松山湖居委会加盖意见的计划生育证明。(应届毕业生不需要)
5、二代身份证相片一张;
6、保卫处开出同意入户证明;
7、如已婚,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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