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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入户

一、公民新生儿出生后,父母一方应在三个月内到松山湖户政大厅办理新生儿出生入户手续,证明材料齐备的当场办理。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同意入户证明(家庭户或户口在人才站由居委会出具,集体户由单位出具)

2、申请书(户口随父亲落户需写申请书)

3、小孩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户口本头及父母双方内页)

4、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整页打开复印)

5、父母双方开具计生证明。

注:原户籍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经松山湖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意见的计划生育证明(已上环/结扎/罚款的提供上环证/结扎证/罚款单)

申请书格式(用A4纸打印或手写):

申 请 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码:*****)登记结婚,并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具体推迟入户的原因,如果是因剖腹生产的,需出具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希能批准申请。

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按指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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