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镇街)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不受婚龄限制,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保卫处开具同意入户证明;
2、申请书;(参考样版)
3、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复印户口本首页及内页)
4、随迁小孩未满十六周岁的,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满十六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领身份证的提供临时公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双方户籍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且经松山湖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意见的计划生育证明(已上环/结扎/罚款的提供上环证/结扎证/罚款单)
6、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个人简历(按时间顺序从读书开始写到现在,市内夫妻投靠的不需要写)(参考样版)
7、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未罚款或已缴罚款不满五年的不能申请入户
本人***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详址:**********,于**年*月*日与***女(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详址:***********登记结婚,婚后有(无)生育子女,(子女情况:子(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详址:**********;子(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详址:**********)为了今后生活和户口管理的方便,现申请本人及子(女)********共**人投靠配偶***入户,户口由***********迁到**********,望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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