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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外来服务单位及外来人员(暂行)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2 点击:[]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持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特制定在校内外来服务单位及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外来服务单位是指:和学校签订了服务合作协议的校中厂、餐饮服务公司、维修公司、电信网络公司、金融公司、快递服务公司、报刊亭、驾校等为师生提供生活、学习便利的技术服务公司。

外来人员是指: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外来企业员工、到学校培训学习人员、到学校联系业务人员。

第二条 外来服务单位和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在做好服务工作时,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不得破坏校园设施和环境。

第三条 外来服务单位的合作(管理)部门应主动承担起外来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签订合同时,需告知对方学校管理规定,签订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承诺书,并协助外来服务单位到保卫处做好备案、审核工作。合作(管理)部门应对外来服务单位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四条 外来服务单位如需请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公司推广业务的,只能在学校内工作,不得到校外工作。并需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聘请学生开展工作。如没按要求申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条 外来服务公司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企业员工劳资和工伤管理规定,严禁外来服务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劳资、工伤等问题在校内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劝其离校。

第六条 开展基建、维修的外来服务公司必须服从学校后勤部门管理,落实安全施工相关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校内人员伤亡事件。

第七条 外来服务单位进入学校的车辆,需到学校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行驶路线和限行速度行驶,不得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和鸣喇叭。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严禁随意乱停乱放。如发生三次不听劝告的,学校有权终止单位车辆进入学校。

第八条 外来服务单位严禁在校园内违章搭建人员住宿场所。

第九条 外来服务单位的员工需统一到保卫处申报、备案,领取校园出入卡,凭卡方可进出校园。

第十条 到学校培训学习的人员由合作(管理)部门到保卫处统一领取临时出入证,发放给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统一收回。

第十一条 到学校联系业务的人员,需通过“智慧东职·访客系统”联系被访教职工,被访教职工同意后。经门卫安保人员核查,并发放临时出入证,进入校园,出校时交门卫处。

第十二条 外来服务单位合作(管理)部门是外来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需对外来服务单位及人员进行校园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合作(管理)部门对外来服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外来服务单位限期不整改,视为违约,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外来服务单位人员进出校门时必须出示出入证,并服从学校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校园内需佩戴出入证,方便安保人员检查。同时,严禁教学时间在教学区、实训区,大声喧哗、施工等。未经同意,严禁进入学生宿舍区内。一旦发现将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者,将禁止该人员进入校园,如发生三次以上,将终止其单位在学校的经营合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审:何素娥;二审:刘高明;终审:雷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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